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一般规定
1. 企业资质要求
(1)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及法定有效期内从事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活动。
(2)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2. 施工人员要求
(1)建筑架子工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
(2)建筑架子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与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的建筑架子工订立劳动合同。
2)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书面告知建筑架子工违章操作的危害。
4)向建筑架子工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5)组织或者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建筑架子工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6)建立本单位建筑架子工安全管理档案。
7)查处本单位建筑架子工的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8)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3. 施工技术要求
(1)脚手架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依据工程特点、现场情况及《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建筑施工安全监检查标准》(JGJ 59)等标准、规范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对于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式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核;对于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2)钢管和扣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项目部应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经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4)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割)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和专人监管。
(5)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6)脚手架工程,严禁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严禁与物料周转平台等架体相连接,且不得与模板支架工程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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