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工程所需的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基础,只有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文明施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的规定。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施工单位应当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7)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